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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4-04-29 09:16  

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拟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对象

  (一)选调岗位: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综合文字岗位:2名,面向清远市范围内选调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选调有关规定外,此次选调公务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具体见岗位表。

  (三)本科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4年2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乡科级副职身份人员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92年2月1日后出生)。

  (四)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五)清远市内各县(市、区)公务员,必须在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年(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31日;曾有抽调、借调、跟班学习经历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方能计算基层工作经历;乡镇机关公务员近五年年度考核须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六)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具有选拔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月31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9∶00至2024年3月10日24:00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由报考人员将相关资料的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电子邮箱(swbrsxzk@163.com)。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2024年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签名后扫描);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等;

  3.报名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5.曾有抽调、借调、跟班学习经历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及电子版;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同意报考证明等扫描件;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并复制到报名表电子版“贴照片处”)。上述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到市委办公室电子邮箱(swbrsxzk@163.com,大小控制在20M以内,姓名+岗位名称)。

  (四)资格审核:由市委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通过者由市委办公室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所有报名提交的扫描件对应的原件,均需要自行保留,以待正式录用考察时复核,如发现不一致则取消考察资格。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阶段,不接受岗位资格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3.选调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1∶5比例的,则取消本次选调工作。

  四、考试

  (一)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五、跟岗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跟岗考核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跟岗考核环节的考生需在市委办公室跟岗考核1个月,跟岗考核结束后,由跟岗考核所在科室根据跟岗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评分。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两名拟体检人选。如所有跟岗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均不合格,则终止该职位选调程序。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经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体检人员。由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被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根据市委办公室公务员选调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录用考察工作。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和体检、考察情况,经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人选后,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递补调剂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选调或者个人放弃选调等原因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由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十、办理调入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愿意接受工作安排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十一、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事宜,由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举报电话:0763-3360771,传真:0763-338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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