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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论文 专利(著作权)和科技奖等科研业绩的通知
2017-05-09 09:03  

关于核定论文 专利(著作权)和科技奖等科研业绩的通知
发布人:鲁少冲 发布时间:2017/4/28 15:14:33 阅读数(198)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准确、高质量完成辽宁省对我校绩效考核工作,争取学校多得分、少扣钱,现将科技处统计整理的以下几项科研业绩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全校教职工配合落实。

一、鉴于本项工作任务涉及到学校和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各单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

二、本次核定工作公示期截止后,科技处予以存档。今后涉及部门、单位及教职工个人的各类考核、评价(包括职称评聘等),凡在统计口径之内的论文专利(著作权)和科技奖类业绩,一概以本次核定结果为准,今后一律不再受理各种补报或变更。

三、已列入附件各表中的业绩,包括教职工本人拟修改、拟增补的业绩,均请根据相应原件(佐证材料:包括论文、检索证明、收录依据、证书等),由本人逐项逐字段认真仔细核定,如有疑问,请与科技处相应人员联系咨询。如有弄虚作假,经省绩效考核专家组发现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请各部门、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项工作的落实与实施(各教学单位最好再安排1名领导负责把关指导),确保工作到位,不留后患。

五、核定工作主要内容提要:

1.教职工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包括论文收录情况。【详见附件1】

2.教职工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获批的专利(著作权)。【详见附件2】

3.教职工20121月1日-2016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以科技部、教育部、辽宁省政府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励情况。【详见附件3】

六、具体要求:

1.核定操作:凡有变更、修改或新增补的业绩,须将相应变更(修改)部分改用红色加粗字体,并须提供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原件。

2.重要提示:

1)论文类的收录类型本次只核定以下几类:SCI、EI、SSCI、A&HCI、CSCD、CSSCI、北大核心《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ISTP(CPCI)、中信所核心《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2)科研成果获奖:包括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其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只要我校教职工获得的以上类型的奖励,不论我校是否被列入完成单位,均应填报。

3)专利(著作权):只要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不论是否职务发明,均应填报。

3.核定结果报送:

请将本部门、本单位核定结果汇总后,55日(周五)12时前,发电子版到:Lkykjc@163.com

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及佐证材料清单(须经经手人签字),55日(周五)12时前,报送办公楼308室。

4.联系人与咨询电话:

论文、专利(著作权)—曲老师;45861066

科研成果奖励—鲁老师;45861065

 

科技处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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