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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科技业绩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7-05-09 08:56  

关于做好2016年度科技业绩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鲁少冲 发布时间:2017/3/28 9:55:09 阅读数(179)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2016年度全校科技业绩成果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我校在籍教职工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不包括教材)、获奖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均纳入统计范围。

二、统计要求

1、论文:仅统计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我校在籍教职工攻读学位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以攻读学位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辽宁科技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列入统计范围)。

2、著作:仅统计我校教职工“主编”并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等,但不包括教材及教学辅助用书)。

3、知识产权:仅统计未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的职务发明专利(包括辽宁科技学院与其他单位共为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专利)。

4、获奖科技成果:仅统计我校教职工获得的市厅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市级人文社科奖由科技处统计,不需填报)。

5、其他科技业绩成果:凡列入《辽宁科技学院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辽科院发〔2012〕73号)文件奖励范围的其他科技业绩成果,如科研基地奖励、艺术作品奖励等,请自行到科技处科研科认定后报送。

三、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包括教职工论文著作统计表、科技成果统计表、知识产权统计表(见附件1-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纸质版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2、教学单位教职工提交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认定后存档。被检索的论文必须将检索证明复印件交科技处存档。

3、机关教辅等部门教职工提交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由科技处负责审核认定并存档。

各统计表填写的具体要求,详见统计表说明。

四、其他

学校每年的科技业绩成果统计数据将主要用于:学校状态数据报送教育部(教育厅)、二级单位业绩考核与评价、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个人业绩考核与评价等。鉴于统计数据的重要性,务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部门)的每一个教职工,并指派专人做好统计报送工作。

五、联系方式和截止时间

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4月7日。

报送地点:科技处(办公楼308室)。

联系人及电话:曲明罡   45861066

电子信箱:lkykjc@163.com

附件1:论文著作统计表

2:科技成果统计表

3:知识产权统计表

         

        

        科技处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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