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持续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广大师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经院系推荐、学校评选,现确定85项“大创项目”作为校级启动项目(详见附件)。启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作为校级项目予以立项。为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期完成并能取得实效,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3〕28号),各单位和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立项项目开展,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指导与管理,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各院系要对所属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成果。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2.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原则上要求“大创项目”要引入教学、引入课堂,并将大创项目在教学中的应用情况作为结题依据之一。 3.项目取得成果(论文、调查报告、专利、实物装置等),项目组成员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的,应标明“辽宁科技学院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成果第一作者非项目组成员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创业实践类项目要求按企业模式进入实质运作,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和创业实践(训练)结题报告。 4.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创业实践项目期限原则上为二年。 附件:2017年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xls 教务处 2017年3月20日 |